

闞京平
摘要:良好的企業財務治理是達成企業財務目標,實現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很多企業都能建立與社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財務治理機制,普遍存在經營者管理知識匱乏、財務治理權配置失衡、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影響其生產經營,制約企業發展。企業應采取合理配置財權、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監督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等對策,對現有的財務治理結構進行優化,提高財務治理成效,促進企業發展。
關鍵詞: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對策
前言:
企業是眾多利益相關者共同結合所形成的契約關系,而這些利益相關者中不僅有資金方面的投資者、員工以及負責運營的人員,還有客戶、供應商等,甚至有些特殊企業政府部門也會參與其中。每一個利益相關者都為企業提供與自己相關的要素,從而在企業中獲取相關的、特定形式的回報。而受信息不對稱、企業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利益相關者往往無法合理參與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治理,導致無法表達合理的訴求,獲取合理的回報。此時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方式,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合理財務治理結構,滿足各方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訴求和獲取相應回報,以便保證企業穩定、長久的發展。
一、我國企業財務治理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企業財務治理現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的財務治理結構在不斷完善規范之中。當然我們也看到,我國企業存在所有制形式多樣、規模相差懸殊、企業治理水平相差巨大等現狀,這就導致我國企業財務治理方面存在如下特點:一是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財務治理結構所處階段和水平參差不齊,甚至差異巨大;二是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規模和不同治理水平的企業,存在不同形式的財務治理結構屬于正�,F象,沒有一種形式可以包治百��;三是,我國企業數量最多的中小企業,大多存在較急迫的規范財務治理結構的需求,部分企業可能因財務治理問題影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我國企業財務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基于我國企業財務治理的現狀,筆者認為,當前我國企業財務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財務治理權配置失衡的問題。“財務治理權”是指利益相關方對企業的資金進行合理的計劃、使用、調配、控制以及監督等,具體包括財務執行權、財務決策權以及財務監督權。當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財務治理權配置失衡的問題,首先最普遍的問題是大股東完全支配財權,在股權高度集中的企業,大股東利用自身的控股地位對企業的董事會以及監事會形成完全支配,從而掌握企業財務決策權、執行權以及監督權,這是一種缺少外部監督和約束的財務權力高度集中現象,容易讓企業陷入管理混亂、決策隨意、監督缺位的不良狀態;其次較常見的問題是財權過于分散,由于股權過于分散,各股東股權比例相近,各利益相關方難以達成合適的財務治理安排,導致財務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對立,難以形成合力,財務治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現幫派斗爭,企業治理混亂的情況。
第二,經營者對企業的控制權與收益權不匹配的問題。部分國有企業和股東依賴所聘職業經理人的民營企業,容易存在所有者缺位的現象,導致企業的財權全部集中在經營者的手中。經營者對企業的業務和財務的控制權很大,但是由于不擁有企業的股權,對于企業的剩余收益卻沒有享有權。在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的情況下,導致經營者價值最大化與企業股東價值最大化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容易發生逆向選擇問題,即經營者可能會放棄企業發展的長期戰略決策,而是選擇能夠獲取短期效益的決策[1]。
第三,部分企業負債率很高,但公司治理結構中未能充分體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會在事前的契約中設定保護性條款,以此保護自身的利益,降低風險,但是由于信息缺少對稱性,且契約缺少完備性,導致債權人承擔著很嚴重的潛在損失。在高負債企業,大股東享有重大決策權,卻沒有承擔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全部風險,這勢必在財務治理機構中弱化債權人的訴求,從而通過提高財務杠桿率為自己謀求利益最大化,高財務杠桿率勢必降低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而一旦企業發生流動性危機,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則受損的首先是債權人。近幾年公司破產及破產重整案件大幅增長,除去經濟環境因素的影響,與企業的財務治理結構不合理也高度相關。
第四, 部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缺乏科學管理意識,缺少財務管理知識,影響財務治理的構建。我國很多民營企業的創始人及經營者都是通過企業治理實踐不斷摸爬滾打形成的治理經驗,屬于經驗至上的“實戰派”。他們身上大多欠缺“正規軍”必要的財務理論知識和管理方法,一般不具備系統的財務經營管理理念,導致很多民營企業在內部稽核、預算管理、財產清查、成本核算、財務收支審批等基本財務管理方面滋生出一系列職責不分、越權行事、監控不嚴的亂象。[2]這些都是財務治理結構不合理的表現。
第五,部分企業缺少對員工利益的合理安排,未充分發揮員工的財務監督作用。在企業的治理結構中,與所有者和經營者相比,員工天然處于弱勢地位。多數企業員工對企業的財務治理權影響非常有限,員工通過辛勤工作,所獲得的收益基本上是固定工資以及為數不多的獎金,并且隨時都會承擔著薪酬被降低、被解聘的風險。由此可見,員工所獲取的收益與承擔的風險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等現象。
第六,部分企業存在信息化重視程度不夠,信息化建設滯后的問題。很多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沒有認識到應用信息技術的重要性,不愿意投入較多的資金建設企業運營的信息化系統平臺,在引進財務軟件和現代化信息網絡建設方面縮手縮腳,財務工作還局限在傳統的理念和方法下;部分企業沒有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和財務決策能力,對利潤的追求比較片面化。這都不利于建立科學有效的財務治理機構,影響企業的長期的、穩定的發展。
二、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對策
基于以上所述問題,當前我國企業迫切需要對財務治理進行創新、優化,使其結構更加合理,能夠有效提升企業財務治理水平,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為企業實現長期穩定發展奠定財務治理基礎。下面筆者提出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對策。
(一)合理配置各利益相關方財權,確保各方利益合理實現
公司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核心工作是合理安排企業財權配置以及建立明確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企業應根據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員工以及客戶、供應商等各利益相關方對企業資源的實際影響及對企業利益的實際訴求,合理配置其財權,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企業財權以及利益的分配是否具有合理性,與財務績效存在著極為密切的關系。財權的分配主要從公司的財務機制以及資本結構兩個方面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財務治理結構問題。只有保證相關利益者財權分配的合理性、有效性,使得決策權與收益權之間的比例具有合理性,建立科學的分配制度以及考核制度,才能保證企業各方利益者之間所掌握的利益能夠均衡實現,從而實現企業健康且長久發展的目標[3]。
(二)健全激勵以及約束機制
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工作中,必須重視激勵制度和約束機制的建立與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如同企業財務治理結構的兩只手,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缺一不可。如果沒有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 勢必給企業帶來腐敗貪污、欺詐投機的嚴重問題;而如果沒有合理的激勵機制, 公司經理層、員工勢必缺乏奮斗精神,沒有創新意識, 公司就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勝出。企業在制定激勵措施時,要考慮不同群體的實際需求,對于企業高管等經營管理層,不僅要用短期的物質獎勵,更應結合公司的長期發展,采用股權激勵、離退福利等長期激勵手段,以避免經營者片面追求物質利益而不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未來競爭力;對于公司的員工,除了職工薪酬方面的激勵措外,要更多的考慮員工的發展潛力和晉升通道,以及諸如合理化建議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激勵措施;此外,不僅需要考慮物質方面的獎勵,還需要重視精神方面的鼓勵。約束機制對于企業實現財務治理結構優化同樣重要,企業應當根據不同利益相關方建立不同的約束機制。對于企業的所有者而言,首要的是建立避免大股東完全掌控企業財權的制衡機制,避免大股東凌駕于公司財務治理結構之上;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小股東的權利保障機制,確保小股東能夠參與企業的財務治理。對于企業經營者而言,約束機制應該從不同層面進行購建,首先是企業內部董事會、股東會對經營者的約束機制;其次要建立外部監管機構、外部審計機構等對經營者的約束機制;再就是要建立企業內部監督機構和企業員工對經營者的約束監督機制。對企業員工而言,約束機制更多體現在業績考核、能力考評等層面,落實KPI考核體系,建立嚴格的考核與獎勵兌現機制,讓員工的行為置于監督考核機制之下。
(三)完善監督措施,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企業在落實財務治理結構工作時,需要加強財務監督工作,對實施戰略決策的執行主體進行有效監督。傳統的監督工作更加重視外部的監督,是一種事后實施監督的模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并且是一種單向的上層對下層所實施的財權監督,難以對財務主體所做出的財務決策或者是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行為形成有效的約束。企業完善監督措施一般應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董事會監督機制,參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建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等專門機構,必要時需聘請外部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具體負責董事會監督工作,能夠代表中小股東科學的行使所有者監督權;其次,要重視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建立保證監事會實質發揮監督職能的機制,讓監事會獨立行使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對公司董事的監督權,但是需要與獨立的董事會職能進行區分,保證二者分工明確,形成互補,以便發揮出更好的制衡、監督作用[4];第三,企業應建立風險合規管理機制,設立風險與合規管理部門,有條件的的企業可以設立風險總監和合規總監,并建立各項業務和財務投資決策事項的事前風險分析和合規管理的機制,完成業務和財務決策事項的事前監督;第四,要切實發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企業的審計部門應獨立行使內部審計工作職責,獨立完成財務收支、業務管理、經濟效益、內部人員的審計監督,并為企業及時提出管理方面的建議。此外,企業還應給予內部員工、債權人、客戶以及供應商監督的權力,企業可以通過董事長信箱建立員工的監督渠道;企業應當允許債權人獲取真實的企業經營信息和財務信息,必要時應接受債權人的檢查;企業應及時與客戶供應商溝通交流,及時結清往來款項,履行合同責任,對于軍方等特殊的客戶,應當允許其依法依規對企業的產品質量與生產過程進行監督,使得單向監督轉化為雙向或多向監督,提升監督效果。
(四)提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
企業治理能力的高低關鍵取決于經營者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企業經營者的文化水平和理論層次對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具有關鍵作用。企業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加強經營管理者、特別是高級管理人的財務管理能力提升。事實上,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職業經理人都在參加各種工商管理高級課程的學習和培訓,通過對國內外成功管理理論和管理實踐的系統學習,提升自己的管理理論水平。企業應當建立相關的培訓機制和鼓勵學習機制,通過管理人員水平的不斷提升,來帶動企業財務治理結構的優化。此外,企業還有注重關鍵中層管理者乃至員工的業務能力培訓,以便于促進財務治理結構優化能夠順利的實施。
(五)提高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速財務工作的數字化轉型
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的快速應用正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的現在和未來,通過信息化技術,企業財務治理正在向數字化和智能化方向發展,未來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方向必然是數字和智能化。企業應加速適應數字化技術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盡快建立適應企業發展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數字化業務系統,建立適合數字化轉型的財務治理結構,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建立高效便捷的會計信息系統,實現智能化財務控制系統、預算管理系統、風險管控系統、決策支持系統和財務監督系統。
總結:
良好的企業財務治理不僅能夠促進企業治理行穩致遠,還能夠創造出符合利益相關者需求的保障機制,對于企業財務運行網絡框架的合理設置也有著決定性作用,是促使企業日常經營合理化、達成財務目標的動力。因此,企業需要不斷優化企業財務治理結構。
參考文獻
[1]嵇震.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對策分析[J].大眾投資指南,2021,(13):89-90.
[2]邵杰 . 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對策分析 . 《財經界·學術版》2014年第03期
[3] 陳克東.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優化的對策分析[J].中國總會計師,2018,(1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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